新生兒或嬰幼兒的低視力早期很難發(fā)現(xiàn)。小兒出生后最早發(fā)現(xiàn)其眼睛不好的往往是母親。隨著小兒長大,正常的眼睛應能跟隨人、物等景觀運動。如果完全沒有視力,則小兒眼睛呈凝視狀態(tài)。
低視力的傳統(tǒng)定義是指手術、藥物或一般驗光配鏡無法改善的視功能障礙,主要包括視力下降和視野縮小。雙眼中好眼 矯正視力低于0.3而等于或優(yōu)于0.05者;雙眼中好眼 矯正視力低于0.05者稱為盲。
而新的定義是指患者即使經過治療或標準的屈光矯正后仍有視功能損害,其視力小于0.3到光感,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但仍能應用或有潛力應用視力去做或準備做各項工作。對于兒童,應強調近視力和功能視力即包括了對比敏感度、暗適應下降而致殘的低視力。
眼科醫(yī)生說,兒童低視力的常見原因是先天性遺傳性眼病,一部分為兒童期因眼病、外傷等原因未能治愈所致。其次依次是先天性小角膜、小眼球伴有組織缺損,先天性眼球震顫。少數(shù)是高度近視、視神經萎縮、原發(fā)性視網膜色素變性等。而很大一部分低視力兒童沒有眼的器質性病變,只是視功能發(fā)育不良,稱之為“弱視”。
低視力與弱視的關系
低視力和弱視都是視力低下,但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低視力是一個視力殘疾的概念,有其嚴格的標準:視力(包括配戴眼鏡后矯正視力)在0.3以下。低視力一般都是某些眼部的器質性疾病所致。
弱視是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包括配戴眼鏡后的矯正視力)低于0.8且不能矯正的。
眼科醫(yī)生稱,對于弱視和可治的兒童低視力,發(fā)現(xiàn)得越早,治療得越及時,治療后果也越好,它對于兒童的健康成長有積極意義。